1.地下內燃鏟運機起吊處應有明顯的指示標牌。
2.在動臂及前、后車架鉸接處,應設置預防人身事故的醒目的安全標志,并符合GB?2894的規定。在車架鉸接處且應加裝安全連桿。
3.油、水、氣各系統之管路(或線路)應排列整齊、合理,各連接處應密封嚴密、牢固,不得泄漏。
4.操縱系統、轉向機構和制動裝置應操縱靈活,工作可靠,所有操作部位應有明顯的指示標牌,操縱力應符合規定。
5.所有儀表均應有明顯的功能或計量指示牌,儀表的布置應便于觀察。
6.鏟運機應裝設可靠的工作制動、停車制動及緊急制動裝置。行駛速度為8km/h時,工作制動距離應小于2.5m。停車制動時,應在1:5的斜坡上無滑行現象。
7.鏟運機各傳動件應運轉平穩,無卡滯、過熱等現象。
8.整機噪聲應符合《冶金地下礦山安全規程》的規定。
9.內燃鏟運機應裝設有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。司機室應有良好的視野和較好的工作環境,并配置安全架。
10.鏟運機應配置滅火裝置(如滅火器)。
11.鏟運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GB4064的規定。電動鏟運機機體應有接地保護措施,主電路對地絕緣電阻值應符合規定。
12.電動鏟運機的卷纜裝置應保證電纜卷放與鏟運機運行同步。拖曳電纜應有終端保護,且符合GB?12972.1的規定。
13.內燃鏟運機除其排氣中有害成分的濃度應符合規定外,還應配置排氣凈化裝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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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內燃鏟運機的安全要求和措施
來源:山東德瑞礦山機械有限公司 發表時間:2022-11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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